在加拿大移民或签证申请中,正确计算家庭人数是至关重要的一步,因为它直接影响到申请资格、收入要求和审批结果。以下是针对父母和祖父母团聚计划(PGP)以及超级签证的家庭人数计算方式的详细解析。
1. 父母和祖父母团聚计划(PGP)
1.1 PGP家庭人数计算规则
1.1.1 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
担保人本身:担保人本人必须始终计算在内。
担保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:
如果配偶或伴侣共同签署担保申请,则在过去三年的收入计算中都需要包括。
如果配偶或伴侣未共同签署,则仅在他们符合“配偶”或“同居伴侣”定义的年份将其包括在内。
担保人的受抚养子女:担保人及其配偶/伴侣的受抚养子女(包括他们后代的受抚养子女)。
仅在子女符合受抚养子女定义的年份将其包括在内。
注:伴侣/配偶未共同签署担保申请时,是否需要计算其受抚养子女,取决于以下情况:
需要计算的情况:
如果这些子女符合 IRCC对“受抚养子女” 的定义(即年龄在22岁以下,或22岁以上但因精神或身体状况无法自立),且该伴侣/配偶与担保人当前仍符合“配偶”或“同居伴侣”的定义。
不需要计算的情况:
如果伴侣/配偶已经与担保人分居或关系终止,不再符合“配偶”或“同居伴侣”的定义。
如果伴侣/配偶未共同签署且其子女与担保人无直接关系(例如继子女关系已终止)。
举例说明:
需要计算的情况:
担保人与配偶关系正常,但配偶未共同签署担保。
配偶有一个17岁的受抚养子女。
此子女需计算在家庭人数中,因为配偶与担保人仍为合法的配偶关系。
不需要计算的情况:
担保人与配偶已分居,不再共同生活。
配偶有一个15岁的受抚养子女。
此子女不需要计算在家庭人数中,因为配偶与担保人已不再符合“配偶”或“同居伴侣”的定义。
之前担保过的其他人员
由担保人及其配偶/伴侣担保过的其他人,只要担保协议仍在生效中。
注: 在计算家庭人数时,“之前担保过的其他人员” 不仅包括被担保的个人,还需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(配偶、受抚养子女及其后代),只要这些家庭成员属于担保协议的一部分且担保协议仍在生效中。
举例:假设某担保人在2018年担保了一位朋友作为家庭类移民申请的主申请人,其家庭包括:
主申请人的配偶;
两个受抚养子女。
如果该担保协议仍在生效中,那么在计算家庭人数时,需将:主申请人(1)+ 配偶(1)+ 两个子女(2)= 4人 计算在内。
1.1.2 被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
被担保人(主申请人)。
被担保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:
包括其分居配偶,除非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与其他人处于同居关系。
被担保人的受抚养子女及其后代的受抚养子女。
1.1.3 特别说明
被担保人的家庭成员不前往加拿大,也需包括在家庭人数中;
被担保人的家庭成员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,也需包括在内。
1.2 PGP家庭人数计算示例
假设某担保人计划担保其父母,并有以下情况:
担保人有一个共同签署申请的配偶;
担保人有两个受抚养子女;
被担保人的家庭包括父母,以及一个未成年受抚养子女。
家庭总人数计算为:担保人(1)+ 配偶(1)+ 子女(2)+ 父母(2)+ 受抚养子女(1)= 7人。
2. 超级签证
2.1 超级签证家庭人数计算规则
家庭人数的计算包括以下人员:
2.1.1 主办人及其家庭成员
主办人本人:主办人必须计算在内。
主办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:
即使分居,大多数情况下仍需包括在内。
主办人及其配偶/伴侣的受抚养子女。
2.1.2 超级签证申请人
超级签证申请人:主办人及同时申请超级签证的其他人(如配偶或伴侣)。
2.1.3 其他需要包括的人员
之前获得超级签证的人员:
如果主办人或其配偶/伴侣之前担保过超级签证持有人,这些持有人仍需计入家庭人数。
之前担保过的人员:
主办人或其共同签署人担保的其他人员,只要担保协议仍在生效中。
2.2 超级签证家庭人数计算示例
假设某主办人计划邀请其父母申请超级签证,并有以下情况:
主办人有一个配偶;
主办人有一个受抚养子女;
主办人之前担保了一位超级签证持有人。
家庭总人数计算为:主办人(1)+ 配偶(1)+ 子女(1)+ 父母(2)+ 之前担保的超级签证持有人(1)= 6人。
3. 受抚养子女的定义
无论是PGP还是超级签证,家庭人数计算中需包括符合以下定义的受抚养子女:
22岁以下且没有配偶或同居伴侣;
22岁或以上但自22岁前就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,且因精神或身体状况无法自力更生。
总结
家庭人数的计算直接影响到最低收入要求的满足情况,因此务必准确无误。如果不确定家庭成员是否需要包括在内,建议仔细核对IRCC的指南或咨询专业人士。无论选择PGP还是超级签证,正确计算家庭人数是申请成功的重要第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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